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繁荣农村,必须坚持不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农村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这也为加快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和提高乡村转型发展奠定了政策引导措施和保障水平。而在发展经济中,认为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农业在一国国民经济中仍占重要的比重,而且,经济越落后,农业所占的比重越大。要实现整个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就必须改造传统农业、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推进乡村经济结构转变与提高乡村转型发展步伐。
2013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城市发展与布局要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而后提出新型城镇化以人口城镇化为根本,与“四化”同步协调发展,以不牺牲农村发展利益为代价,形成合理的城镇规模等级体系,强调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包容性、和谐式的城镇化,要能体现农村转移人口的有序市民化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与此同时,强调新型城镇化的核心目标是破除二元结构,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结构转型的同时带动和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城镇集聚效益,促进城市的现代化,实现以人为本、集约、统筹、协调的发展,做到集约化和内涵式发展,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惠及政治、经济、文化、民生和社会保障。
(一)新型城镇化是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经阶段,要坚定不移的选择新型城镇化之路
在模式选择上,新型城镇化不仅应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可靠战略路径,更应该成为解决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城乡公共资源分配不均、城乡发展不协调的有力武器。在处理好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的同时,还应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思路,解决好我国广大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切实的落实好人口城镇化和公共服务的协调发展。
新型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经济引擎,将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中长期动力,本质上是城乡产业结构调整,消费水平提高,城市文明逐步拓展和传播,人们素质整体提高,生产条件、生活方式、生活质量等得到显著改善的必经阶段。通过新型城镇化的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促进城乡资源的合理开发,加快城乡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从根本上打破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新型城镇化能加快我国统筹城乡发展的进程,是城乡互补、良性互动的基础
新型城镇化的建设理念和目标是推进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工资待遇的同工同酬,收入分配的均等化。同时,逐步实现农村居民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享权,有效实施农村金融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切实可行的保障户籍制度调整的福利政策,配套完善的社会保障政策,实现相关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包括医疗、保险、教育、就业、养老、住房、文化等领域基本需求层面的均等化配备和供给。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路径中,要利用好城镇化带来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企业和社会的双重价值属性,发挥人力和资源优势,用工业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由农业现代化促进城镇化,让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走在政策和目标实施的前列。通过发展产城联动机制建设,发展好第二、三产业的同时,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建立农产品销售联盟,把农业现代化的成果惠及于民,并做好生态文明、环境友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模式,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三)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契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
新型城镇化不仅是人口城市化模式的转变,而且还是城市与农村地理空间上的统筹布局发展,更是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文化等要素的整合和稳定的可持续交融发展过程。新型城镇化的战略目标是促进要素的合理流动、产业优化升级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新型城镇化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路径,而城乡一体化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动力和突破口,在抓好重点领域改革的同时,努力构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城乡人口、技术、资本和资源等生产要素持续流动、融合与贯通的有效过程:从格局上是构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格局;从空间角度上是实现城乡之间资源、资本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相互协作、优势互补;从社会需求导向上是在城市工业推拉作用下,交通网络、公共服务与信息系统等福利设施的改善。
以新型城镇化为发展契机,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切实可行的保障户籍制度调整的福利政策,配套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新型城镇化用地及农村新建住房的管理工作,做到科学规划、严格审批、常态监管。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关键是要注重人的市民化,处理好转移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以创新的新型城镇化机制为依据,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改善民生为重点,突破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和行政区划壁垒,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构建城乡互动、区域协调、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城乡劳动市场一体化,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和新城镇化落户、转移的步伐,循序渐进的实现人口城镇化的核心目标。
(四)推进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乡村转型发展步伐
发展农业不仅是为了支持和促进工业化,更重要的是促进乡村社会的转型,提高乡村转型发展步伐。在农业与乡村转型发展中,要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生产技术的进步、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和乡村产业结构的改变以及政策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水平和乡村转型发展中的作用。
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土地制度是决定农业和乡村发展最根本的因素。不同的土地制度安排,决定着农户不同的经济行为,也决定着乡村不同的经济结构,这也会最终相互影响或制约农业经济和乡村社会发展的进程。当然,土地制度改革也不是意味着单纯的对土地私有权进行改变和重新分配,它是一个针对地租契约、土地有偿或无偿转让等方式的农业制度化改革。
生产技术的进步可以理解为农业技术进步程度,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代替劳动为主的机械技术进步,另一种是以代替土地为主的生物化学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是一种具有“诱导型创新(Induced Technical Innovation)”特征的发展方式,技术进步、开放和传播的方向,取决于生产要素禀赋状态和要素相对价格水平。
乡村产业结构的改变包括农业内部生产结构的变化,也包括非农产业的发展。农业内部生产结构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和农业服务业的比重。而乡村的非农产业包括乡村工业、乡村金融和乡村贸易等。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也会逐步改变农业商品化和产业化进程,在此过程中,农民的收入水平将得到不断提高。农业剩余劳动力、乡村工业区位、资本供给来源、民间创新能力、乡村社区结构等因素是决定一个地区乡村工业化和转型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政府在乡村转型发展中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由于乡村缺乏基础设施,信息闭塞,劳动、信贷和商品市场不健全等,严重影响了该地区的区域性发展步伐。市场失灵往往与政府失灵相互对应。市场有问题,并不意味着需要政府干预,而政府的作用往往在于制定适宜的政策、转变职能以推动乡村转型发展的步伐。(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