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施政纲领、基本方略、工作思路和总体框架。正因如此,我们需要对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某些误解、曲解加以澄清,特别强调全面理解改革,强调正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和方式,以避免在改革问题上出现偏差。
改革当然意味着变,它要革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破解固化的不合理的利益格局,破除发展进程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改变陈旧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落后做法,改变广大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社会现象等。
变与不变是辩证统一的。所谓“变”,主要指“改变和革除”。在改革中,在注重变的一面的同时,也要注意某些不该变的方面,正确处理变与不变的关系,不能只注重变而忽视不变。正如习总书记指出,不能改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改。改革中不该变的方面,主要是我们党所坚持的根本原则与优秀成果:新时期我们党确定的根本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我们党所坚持的正确立场、观点、方法;对中国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人类文明优秀成果;中国文化中优秀的思想资源;延续下来且被实践证明的优秀历史传统;被实践长期证明且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好的做法与经验,等等。如果不顾这些根本原则和优秀成果,一味强调变,就很容易割断中国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使人们面对着一个碎片化的社会,从而缺乏恒定统一的方向感,社会心态变得浮躁,心灵无所归依,甚至会引起社会的某种不稳定。
改革是为了更好的前进,是往前走。它既要为前进破除障碍、注入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也要在前进中不断增加和谐稳定因素,还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辟路径、增强动力。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我国改革中也有“回归”的方面。这种回归具有“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特征。它既有回到原原本本的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来,澄清一些人对马克思主义产生的种种误解;也有回到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晚年所讲的社会主义本质上来,理清一些人对社会主义产生的某种曲解;又有回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内在要求的体制机制上来,改革被扭曲的体制机制弊端;当然还有回到中国共产党的本质上来,重塑被一些人丢掉和损害的党的威信和形象;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还要回到绵绵延续且在今天改革实践中能发挥补偏纠弊作用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上来,找回被一些人丢弃的传承。没有前进的改革不是真正的改革,只有前进而没有回归的改革,也不是真正的改革。
改革是为了进步,历史和实践证明,改革也确实促进了中国进步。改革要破旧立新,它使我们与时俱进地跟上了时代发展步伐;改革要破除僵化保守,它推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和发展;改革要披荆斩棘,攻坚克难,是攀登人迹罕至的高山,它不断提升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
但不能否认,改革也会有代价。任何发展总会有代价,任何改革也总会有代价。缺乏科学分析、研究和论证的改革常常会出现失误,违背科学方法的改革会付出代价,把握不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改革会给发展和稳定带来阻碍,胆子不大的改革会错失机遇,步子不稳的改革会走弯路,割断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改革会使人们迷失方向,利益格局调整的改革会使某些人作出牺牲,等等。我们在看到改革取得进步的同时,也要看到改革可能会付出代价。承认改革中的代价,实质上也是为了做好少犯错误、减少代价的准备,把代价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更好地促进社会进步。
改革既是为了解决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创新活力问题,也是为了解决社会的和谐稳定问题。不好的改革制造问题,好的改革解决问题。
不好的改革,既影响发展,也影响稳定。今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极大成就,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动力、创新活力有所不足,社会的和谐稳定因素也显得不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一定意义上与“不好的改革”有关:有些人打着改革旗号而在行动上却是最大的保守分子;有些人高举改革旗帜却在谋取并固守个人私利;有些部门在根本没有弄清改革的正确方向、目标、路径和方法的情况下就去改革,效果不好;有些地方用陈旧落后的思维方式搞改革,反而使改革出现不少问题;有些人认为改革就是不断地变更,在工作中经常变来变去,但就是抓不住改革中的根本问题。
“好的改革”,就是习总书记讲的遵循科学方法论的改革。它既遵循历史发展规律又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它既有正确方向、目标又有正确方式、手段,它能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或根本问题并真正解决问题。改革,从本质上就是要解决发展和稳定问题,进一步说就是要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问题。一个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社会,既具有健全的动力机制,也具有健全的平衡机制,而且这两种机制相互配合与协调。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根本机制。好的改革,就是要着力于建立健全这两种机制。应当说,这一点,我们做得还不很够。
我国的改革是由中央发动、组织的,它既涉及到党和国家层面,也涉及到地方政府部门层面。在改革中,既要树立中央的威信和权威,从而有效实施中央对改革的强有力领导、组织和推动,又要推进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地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对此,习总书记特别加以强调。
现在的问题是,在改革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其既得利益或部门利益,往往是口头上说要与中央倡导的改革保持一致,实际上却极力保护其部门利益,没有全国一盘棋观念。这种改革,往往是一些政府部门高举改革的旗帜,但在行动上却迟迟不动,甚至有时借改革之名行固守固化其部门利益之实,这无疑会败坏改革的名声,拉改革的倒车。对此,我们要倍加警惕。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确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突破实际上设定有边界,即市场只限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不是在一切方面都起决定性作用。
然而,在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论断的理解中,一些人认为,市场力量应在各个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实际上就是让市场力量没有边界,可以越“资源配置”的位。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论断的正确理解应当是:市场只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这既是为了增强市场活力,也是为了让政府在为市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这里,政府力量不会因市场力量的增大而削弱,反而会在该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地方更加增强。
中央作出改革部署之后,就需要动员、组织和推动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通过媒体报道、专家解读等途径做好政治宣传工作,既使人民群众了解改革精神,又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改革。这是非常必要的。
然而,如果仅仅满足于政治宣传而使改革缺乏学理支撑,仅仅让专家学者解读改革精神而不积极吸收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宣传就可能仅仅成为一种宣传。不仅不能奏动员和推动之效,还会导致一些专家学者对改革缺乏共识。由此,在对改革的政治宣传中,我们既要为其提供科学的学理支撑,又要积极吸收专家学者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还要善于把政治宣传话语转化成为学术话语和大众话语,以建构起被政治家、专家学者和大众都认同接受的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
在改革中需要确立现代新思维,即一种适应时代潮流与社会实践发展趋势的现代新思维。比如注重平等对话、协商民主、包容共识、合作共赢等。
然而,在我国改革进程中,一些人往往用陈旧落后的思维方式搞改革:或用陈旧落后的方法处理以陈旧思维搞改革而造成的问题,或用简单的方法处理改革中复杂的问题。如过度强调行政管制的力量而忽视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和思想力量,不注重平等对话、协商民主、包容共识、合作共赢等。这样的改革不仅赶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而且会使改革本身出现问题。
改革在表面上直接改变的是物象世界,从深层上则是要改善人的观念世界。如果人的观念世界没有在改革中得以改善,物象世界的改变就是不彻底的。不改变错误的思想,就永远改变不了不尽人意的物象。比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直接来看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深层上却是要消除“官本位”的思想观念;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从表层上看,应改变的是不好的文化产品、文化现象,从深层上看,却是要丰富和增强人的精神世界。
然而,在我国改革进程中,人们往往把改革停留在物象世界层面,多注重解决物象世界的问题,而不注重解决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不触及人们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社会心理。实际上,在改革进程中,思想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人们的精神世界、思想观念得不到真正完善,物象世界最终是难以彻底改变的;只触动物象世界而不触及观念世界的改革,往往是不彻底的,甚至会恶性循环,用陈旧落后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来解决因陈旧落后的思维方式而产生的改革问题。这样的改革往往会事倍功半。因此,改革,既要解决物象层面的问题,也要解决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社会心理的转变问题,既要注重物的力量,也要注重思想的力量。
过去,我们较注重按照从普遍到特殊的路向来谈论改革。因为中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则要坚持,然而只有与我国特殊实际相结合,才能解决中国问题。要实现好这种结合,就必须通过改革开辟一条新路。这种改革的特殊性在于它具有中国特色:它立足于我国特殊国情,体现中国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注重考虑每个地方的特殊实际,它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今天,我们还应当注重从特殊到普遍的路向来谈论改革。这不仅体现在我们在改革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普遍原则,遵循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要注重思考研究中国改革的世界意义或普遍意义,研究改革过程中的普遍性问题。不注重中国改革的特殊性是空谈改革,这种改革是漂浮无根的;不注重中国改革的普遍性是缺乏自信,这种改革会缺乏世界影响力。
(人民论坛文章,作者韩庆祥,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导)